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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起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新方案
时间:2011/1/19 22:45:21 浏览次数:

刚公布的《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共分五大部分,对我省今后高考依据和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方案》明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考试改革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方案》指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有三大目标:一是初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新课程背景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

  二是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使考试内容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三是稳步推进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创造条件,适应和促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

  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继续实行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范围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 《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推进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范围限定在《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晋教基[2008]32号)规定的必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范围内 (具体范围另文下发)。各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山西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并逐步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内容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是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推进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

  从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逐步进行如下改革: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由普通高中学校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和经省审核的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探索进行自主、推荐、定向和破格等录取方式的改革。

  稳步实施统一招生录取。高等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尤其是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较佳的学生。

  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职业学校 (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或专业)所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试点学校可采取“高考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专业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模式。

  为确保《方案》顺利进行,我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管理,规范实施综合发展报告制度,要指导学校建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细则,对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切实做到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开好选修课,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要将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畴,规范操作过程,确保综合发展报告既客观又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综合发展情况。(记者:李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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