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获悉,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自2014年起执行。通知规定,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实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通知》显示我省高考规定加分项目包括国家规定项目和省规定项目,其中,国家规定项目包括: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且为应届毕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增加10分。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增加10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加20分,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加5分。省级优秀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考生,高考成绩增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高考成绩增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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