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日前,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印发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部署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
招生考试
据了解,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文理科志愿设置:
自2017年起,合并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直招士官设专业服从);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六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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