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含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并已获注册护士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人员;社区护理人员;护理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实践环节及要求:考生在相应的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由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性环节。毕业实习应在具有社区护理培训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周,在三甲医院实习12周。技能考核要求及办法按考核大纲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应撰写毕业论文。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且要求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材料真实、文字通顺、字迹工整。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审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若发现论文抄袭或由他人代考者,取消本科学历的资格,论文不及格者不得授予本科学位。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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