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凡通过原计划设置的3门政治理论课程中2门及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可顶替)”和“邓小平理论概论(‘政治经济学’可顶替)”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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