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1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教育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0〕7号)精神,我省从2020年起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试点院校和专业
2020年高本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为2018年立项的20所省级优质高职院校。试点本科院校为10所应用型本科院校。试点专业为高职25个专业点,对接本科院校的20个专业点。2020年高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院校及专业见《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二、招生对象
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对象为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高本贯通培养招生考生志愿实行单设批次、网上填报的办法。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体制。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2、录取办法。高本贯通培养招生普通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
高职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本校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高考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并颁发高职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2年后由高职院校组织考核,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专升本”报考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不再进行“高本贯通”培养。学习3年期满后由高职院校和本科培养院校组织转段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后,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
3、新生入学。被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履行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电子档案。被高本贯通培养招生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管理办法执行。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高职院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院校要深刻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联合成立高本贯通试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深入研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好招生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考生入学,宣传须客观、准确。
3、监督管理。各高本贯通培养招生院校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有关要求
1、高职段新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对新生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办理学籍注册,前3年由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服务,后2年由本科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服务。参与高本贯通培养试点的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设定的前3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能力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颁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允许完成前3年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不再接受后2年本科教育,直接毕业。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的学生,修满本科教学计划所设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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