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1.2024年高校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高校招生工作应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3)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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