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27.录取工作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8.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全区“单独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原则。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结合科类、成绩和生源类别,拟定2024年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建议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向教育部备案后公布执行。
29.(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首先将同科类、同院校一志愿考生作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相应科类所有院校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时才投放第二志愿。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分科类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顺序,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A到J志愿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进行一轮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视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数学成绩排序;
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30.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根据投档原则和模拟投档结果制定投档审批表,经审核后,原则上以1:1的比例,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3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3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3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4.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西藏班大部分为少数民族考生。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35.招生院校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后,考生可及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36.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4年区外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
37.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高校须根据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38.因西藏地域广、农牧区网络差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造成网络传输不畅、考生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等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3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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