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左右,我省将全面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新模式。
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作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从2017年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试行新的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全省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2020年左右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新模式。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内容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型和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比例。
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市(区)为主。各市(区)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各市(区)要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要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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