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到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美育课程。
按照《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云南省将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全省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美育课程,逐步构建大中小幼美育教育体系,建成一批高校美育试点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美育试点学校,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美育工作全面覆盖。到2020年,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家庭美育相互联系、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美育体系。
根据《意见》,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
此外,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设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设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
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美育实践活动也纳入教学计划,《意见》要求,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将大学生参加社会艺术实践作为美育实践活动,纳入学分管理。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音乐剧、朗诵、美术作品展等形式多样的群体性美育活动。
不过《意见》也要求,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时下,美育师资短缺、整体素质亟待提升一直是制约美育发展的瓶颈,为此,《意见》强调,将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学校支教平台。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因地制宜成立有关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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