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别是教学点师资队伍建设,日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就2017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规划,今年河北省将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300名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
农村全科小学教师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培养院校为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1.招生对象及条件
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三)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县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以县为单位对填报志愿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省下达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生源不足的县,可在本设区市内就近调剂,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实行提前录取。培养院校以县为单位组织录取,录取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培养院校及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并严格按照我省五年制高职录取流程,到生源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县为单位依据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各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将最终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签订协议。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政府签订协议。
3.相关政策
(一)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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