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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费师范生从事中小学教育期限减至6年
时间:2018/11/12 22:20:23 浏览次数:

日前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河北省将对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或目前在读的免费师范生按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近期将组织相关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由正式就业起薪之日截至2018年11月6日,履约任教未满6年的以及目前在读的公费师范生均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对服务年限进行了调整,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调整为6年。

  补充协议明确,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应退还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教育局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教的,各地、各学校必须予以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公费师范生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公费师范生‘留得住’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条件保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各地将通过人才激励政策,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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