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江西省户籍(登记时间家庭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6年10月31日);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9月)学习经历;
3)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
4)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
(二)“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要求:
1.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本省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
2.跨省招收的“三校生”不得报考对口招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中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不受理考生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申请。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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