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卷
15.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的选聘,由评卷点高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有关高校、中学推荐入选“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推荐和教师获聘参评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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