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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参加中高考
时间:1900/1/1 22:56:13 浏览次数:

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70%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基本无拖欠、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2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企业的农民工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各级政府要将家庭服务业纳入社会事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社会组织和创建农民工管理服务公司,与开发建筑企业合作,采取外包人力资源的方式,坚持工程款与工资款分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站,采用银行卡支付工资、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等多种模式,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地方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

进一步完善按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居住农民工享有居住地社会救助权益。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城市,主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输入地政府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坚持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城同等待遇。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输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2〕74号)条件的,可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

支持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当地条件、进入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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