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学校审查录取。实施平行志愿批次为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每个批次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的批次或段实行“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三批
J段(普通类及民族班)和K段(预科、民语类、中职对口招生等)院校在8月9日-16日录取。
8月9日-13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14日15时-16日12时征集志愿录取。
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均按我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参加录取。各院校如对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各批次录取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传真至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系统登录测试,上下载录取信息,尽快完成审阅档案任务(详见录取指南)。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等院校,省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 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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