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考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27号)规定,为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免试录取和免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录取对象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
二、免职业技能测试对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三、申报办法
(一)符合免试录取或免职业技能测试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9月26日前到报名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
(二)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初审后,填写《2019年高职扩招免试录取资格考生花名册》(详见附件1)和《2019年高职扩招免职业技能测试资格考生花名册》(详见附件2),并于9月27日前将《花名册》(加盖公章)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后,于9月28日前将《花名册》(加盖公章)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并快递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三)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并经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具有免试录取或免职业技能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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