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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享受12年免费教育
时间:1900/1/1 22:17:05 浏览次数:

今天下午,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甘肃省日前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意见》,甘肃省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主要包括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医疗保障、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强化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强化安全保护,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意见》要求,对困境儿童要落实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意见》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意见》还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关于困境儿童的定位,《意见》明确指出困境儿童分3类:

  (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重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二级以上的;重病:参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

  (二)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因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或身患重大疾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改嫁、服刑、戒毒,另一方失踪、改嫁、服刑、戒毒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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