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等文件和今年省招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高考平安顺利
1。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要求抓好高考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本地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制卷场所、评卷场所的防疫措施。要做好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考务室、视频监控室等工作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要增设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具体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要预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招委会。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3。强化考试管理制度落实。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强化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环节全过程、全链条、无死角监管,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确保考试组织规范有序。
4。强化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做到分工细致、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要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工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薄弱地区要限时整改。要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台风、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全力确保高考改革稳妥推进
5。系统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坚定改革方向,坚持稳中求进,注重综合施策,构建“教、考、招、学”一体联动机制。加强高中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做好学生学业和生涯规划指导,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完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校要进一步精准合理地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组织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考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全真模拟演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
6。有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做好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的扩招工作,进一步完善高职扩招政策规定,落实好高职扩招工作任务。
三、全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入学通知书”违规招生,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严防资格造假,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高校、中学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8。严格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取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密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研判处置异常情况。
9。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全力确保宣传服务优质精细
1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重点围绕普通类本一、本二批次合并等招生政策调整事项,针对性地开展志愿填报指导咨询,帮助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11。优化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做好交通疏导管控,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全力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规避风险。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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