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考办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我省20个县的农村考生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28个县的考生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今年,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为5万名。
通知指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比 例相对较低的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 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农村学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 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 高考报名条件。
屏蔽此推广内容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 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 请。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 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4月30日前,我省将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上报教育部。
据了解,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的考生选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户籍和当地 高中三年学籍。我省2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 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 县)的考生选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农村户籍。
去年,全国共有122所高校在我省投放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计划在我省招收726人;有14所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共计划招生252人。
据悉,我省关于2015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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