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灯榜志愿
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资讯 > 甘肃
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0/5/14 22:30:5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疫情防控领导机制

  第二条 成立体育统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西北师范大学成立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体育统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考务及防疫事宜。

  第三条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检查、指导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检查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及防疫方案落实情况,指导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身体异常考生、工作人员的监测、处置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四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遴选的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甘肃省,由所属单位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于考试前一天报体育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由所属单位出具的考前14天健康监测证明及防疫健康信息码,由考点与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时,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第六条 加强考生身体健康监测,原则上考生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甘肃省,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生自考前14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在校考生每天由学校负责监测、记录健康状况,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监测、记录健康状况。在考试前两天,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记录数据,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按以上渠道每天上报。所有考生由考点负责,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所在学校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在指纹采集前一天抵达兰州市,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在采集指纹、本人考试之外的时间进入考点。加强考生赴考点途中、考试期间的个人防护,有条件的学校建议统一组织考生前往考点。

  第八条 考生须根据考试安排分时段、分考试项目凭准考证错峰进入考点,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的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家长及教练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第九条 对在考前14天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确诊不是新冠肺炎感染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试,确诊感染的考生按照疾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救治。

第四章 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十条 考点按有关规定须配备充足的、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包括测温仪、水银体温计、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喷雾器、医用防护用品及应急药品等。工作人员及考生均由考点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人员每人配发10个,考生每人配发5个。

  第十一条 在考场入口处等场所放置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物品,在考务办公室、卫生间等处放置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等物品,供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 对考试场馆、考务办公室等场所保持随时通风,每天中午及下午考试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拖布擦拭消毒。

  第十三条 考试器材每日上午、下午使用后统一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备用。

  第十四条 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面、楼梯扶手、柜台、门把手、水龙头、办公用品表面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第十五条 对电脑键盘和鼠标、测距仪、计时仪、摄像机、和体育器材等精密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或消毒湿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前后均需消毒)。

  第十六条 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观察室、考务办公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工作人员食宿由考点学校的定点合作酒店负责,考点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餐饮及服务提出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章 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八条 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在各考点设置如下防控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识。基本素质考试时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考场入口处各设置一个防控区域。专项技术考试各考场入口分别设置防控区域。

  (一)候检区

  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等候监测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线,具体数量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工作人员指令前进。

(二)消毒区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鞋底和手部消毒区。鞋底消毒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手部消毒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消毒用品要同时放置多种,由考生自主选择使用。

(三)测温区

  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设置2个通道,通道间距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在考生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复查区

  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监测异常考生,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监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证件查验区

  在体温监测区之后设置证件查验区,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证件、随身物品进行核查。

(六)观察区

  在复查区发现体温异常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察区应设置在离考点较近,有隔离条件,并设置桌椅床铺、简单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

(七)候考区

  体温测量正常考生进入考点后,由工作人员疏导到较为开阔的场地候考,原则上要求人与人周围间隔1米距离,不聚集交谈,不肢体接触。

  (八)考务监测区

  在考点内且距离考场较近的区域设置多个考务监测区,所有工作人员每时段考试前须在考务监测区由医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考务监测区设候检、消毒、监测、复检、观察等分区。

  第十九条 候检区保卫疏导人员不得少于2人;体温监测区,每个通道不得少于1人;查验区每个安检通道设置1名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证件;复查区至少要有2名专业医护人员,1名负责复测温度,1名负责辅助或引导体温异常考生前往观察区;观察区不能少于1名医师;各考场必须配备专门的考场消毒人员若干,以保证按时消毒、开窗通风及关闭考场。

  第六章 考生入场流程

  第二十条 考生准备好证件,在候检区排队等候,按照疏导工作人员指令进入消毒区。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测温区。在测温区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证件查验区,体温异常的进入复查区。在证件查验区的考生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及考试检查,进入指定候考区。在测温区体温监测异常的学生,进入复查区进行体温复查,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考试流程;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

  第二十一条 进入观察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安排在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单独考试。病情严重,愿意放弃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通知家属或教练,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主动劝阻考生放弃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进入考点后除在证件查验区检查证件和正式考试时不用佩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均须佩戴由考点统一配发的口罩,使用后的口罩应弃入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考生若在考场内进食或喝水时应与周围考生保持距离,减少因摘下口罩而带来的风险。

  第七章 工作人员入场流程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进入考场时,首先在考务监测区的候检区排队等候,依次进入消毒区。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监测区。在监测区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考场。体温监测异常的工作人员,进入复检区进行体温复测,排除仪器失灵、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他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正常参加考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于体温异常的工作人员,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工作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同时迅速启用备用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除在证件查验区检查证件时不用佩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均须佩戴由考点统一配发的口罩。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在考前由体育统考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演练和应急情况处置演练,以检查方案的完备性和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第二十七条 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及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对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体育统考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如发现环境、条件无法满足考试疫情防控需要时,可停止考试。考点工作人员要加强考生及其他考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如果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场考试、同工作场地、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在考点所在地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第九章 宣传引导

  第二十八条 做好防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各中学要通过网络、教育引导考生及家长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准备个人防护物品;考点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氛围;各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防范意识,积极开展考生考前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有效缓解考生情绪和心理压力。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如遇疫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考试,考试程序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推迟进行,已经考试完成的项目不再补测。

  第三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类统一考试。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小程序使用

×
登录
账号密码 手机验证码登录
×
注册
+86
×
激活填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