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录取对象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九)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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