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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3/19 22:06:48 浏览次数: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1〕6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9号)等精神,稳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方式

  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各类型招生对象和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委会、招生院校和考点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各项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招生院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今年,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平台将首次使用。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网上报名和平台使用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力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考试管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要求,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实行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管理。要落实考风考纪分级管理责任制,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纪律要求

  各招生院校、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培训。各中学要教育引导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违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涉嫌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违规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邮政编码:730010

  1.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

  2.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

  3.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实施方案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招生院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三、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5日8:00至27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日8:00至18:00。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四)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3月28日至29日进行,录取工作于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3日进行。4月4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4日至7日招生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附件2

  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中职升学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成绩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4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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