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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填报志愿
时间:2024/4/21 22:47:58 浏览次数:

八、填报志愿

  3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我省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5.我省考生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6.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37.物理类与历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但普通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

  38.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39.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者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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