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将于1月10日开始。市招生办根据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公布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0日(周四)—15日(周二)。
报考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高二在校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社会上其他人员可以自愿考试;上年报考有不合格科目的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及其他考生必须参加考试。普通高中高一在籍生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高二年级考生可参加次年考试。
报名办法
1.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含在外地借读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统一到区市县招办申请报名。
2.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区市县招生办报名。
3.新报考考生报考科目为全部10个考试科目(外语语种自选,根据考生所填民族语言答卷类别确定民族语言及汉语文科目)。
4.参加过上一年考试考生报考科目为所有不及格科目。上年已经合格科目,不允许重新考试。参加过上一年考试的考生需为报名点提供原来使用过的考生号。
5.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必要的证明材料:
⑴学历证件: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应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
⑵户籍证件:所有考生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6.考生报名流程为:资格审查——填写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基础信息及头像(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计算机手工录入二代身份证不包括的其它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以虚假材料实行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生资格等处理。
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1.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学生报名资格由所在中学和区市县招生办两级审查,其他考生由区市县招生办负责审查。
2.考生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
1.由区市县招办组织,根据人员设备情况可将报名点设置在区市县招办或相应的中学。
2.考生报名须填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表》。
3.考生的姓名一定要同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同。
4.区市县招生办负责采集考生头像。
5.报名点将集中录入《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表》上所有信息。
6.考生信息采集完毕,应领取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并确认签字后,交由报名点留存。考生要认真校对自然信息,重点校对:考生姓名、性别等,保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避免因信息采集出错,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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