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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需具有三年高中学籍
时间:1900/1/1 22:19:09 浏览次数:

辽宁“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省教育厅称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我省高教资源紧张

  备受社会关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实施方案正式出台。2012年12月28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凡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这一政策将在2013年高考开始实施。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不属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区,《实施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如试行过程中流入我省考生过多,将适度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平衡。

  《实施方案》所称的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我省户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于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方案》出台后,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另外我省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已经开始进行,因此2013年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补报名工作在2013年3月份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招考办另行安排。

  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父母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往届生另须交验学历证件。

  考生需具备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学籍。学习经历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分别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市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要在《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上签字,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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