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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消7项保留10项高考加分项目
时间:1900/1/1 22:00:19 浏览次数:

记者从今天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5年开始,我省取消五项全国性、两项省定高考加分项目。

  五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这五项加分项目在往年高考中,取得奖项的考生在报考省内外高校时加10分投档。

  对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五项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两项省定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往年高考中,取得上述两项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报考省内高校时分别加5分投档。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省考试局局长王贤介绍,我省2014年之前执行的高考加分,分鼓励类项目和扶持类项目两类,又各分为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性(报考省内外高校)加分项目、本省自定的(报考省内高校)加分项目。本次国家、省定的鼓励类加分被全部取消,此外,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属于省定的扶持类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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