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随着我省2016年高考日益临近,依据近日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我省将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等四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打击替考作弊行为,对于替考作弊违法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以实现全省考生诚信考试。
今年,我省对于在考试中确系考生属于替考作弊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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