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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秋季入学学费调整
时间:2021/3/23 22:11:37 浏览次数:

文史、理工和医学类具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上限分别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

  昨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文史、理工和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投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

新闻链接

  去年9月曾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学费标准较征求意见标准偏低


  《通知》明确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早在去年9月2日,辽宁就曾发布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高校按照“是否具有硕士学费授予权”进行划分。与《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学费标准相比,昨日出台的实际标准略偏低。

  《征求意见稿》中,文史类由现行3500元、4000元、4200元和48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4800元;理工农类由现行4200元、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200元;医学类由现行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800元;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标准,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1.4万元 (艺术理论类8000元) 其他高校为1万元 (艺术理论类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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