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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
时间:2021/6/26 22:14:38 浏览次数:

202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湖南警察学院等10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将在湘招收公安专业学生。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湖南省户籍和学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5、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其中,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限定为汉族;

  7、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其中,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学生限定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限定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9、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二)考分条件

  报考上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须达到2021年湖南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程序

  填报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高考志愿,具备报考资格且达到考分条件的考生,由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根据通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官方网站、湖南警察学院官方网站、“湖南考试招生”、“湖南警察学院”另行分别发布)要求,参加湖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论均合格的,方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录取资格(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官方网站、湖南警察学院官方网站、“湖南考试招生”、“湖南警察学院”分别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本科提前批次,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对象为本年度具备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录取程序、标准与其他公安院校不同,请考生及家长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悉相关通知、信息。符合新疆警察学院录取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公安院校征集志愿填报。

三、政治考察

  考生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也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官方网站或湖南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从“姓名”到“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涂改无效)。7月3日前将该表交至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表内考察项目(从“考生表现情况”到“政治考察结论”)由公安机关填写。考察完成后,此表及相关材料由实施考察的派出所提交上级公安机关。

  政治考察表内“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或直接抚养人(父母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四、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补。

  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场地设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报到时间为7月2日至5日中任意一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设第一教学楼B栋负1楼学术报告厅。

  招生工作期间湖南警察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分别从学院南门或北门,通过防疫检测后有序进入。随行家长、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由于远大路(学院南门)修路,建议考生家长车辆按现场交警指挥沿漓湘路或盼盼路停放。

  (一)面试

  1、初审。对身高、体重、色觉等明显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进行初筛。

  考生报到后由引导员引导至初审场地,进行初审。部属和外省公安院校初审场地设第一教学楼A栋1楼南入口,湖南警察学院初审场地设第一教学楼A栋1楼北入口。初审不合格考生,由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离校。

  2、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测试,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初审合格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面试处。部属和外省公安院校面试场地设第一教学楼A栋2楼,湖南警察学院面试场地设第一教学楼A栋3、4楼。面试不合格考生,由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离校。

  (二)体能测评

  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由引导员引导至测评场地(设警体馆和南运动场),当日参加体能测评。男、女生分别参加4个项目的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三)体检

  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的考生,发给《体检通知单》,考生按通知单要求次日参加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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