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和评卷
12.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各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由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
13.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其他外语语种口试)等选考科目试题,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目考试大纲与说明。
14.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对口中职、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由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或联合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各有关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含组考疫情防控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5.全国统考、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试及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命制的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对口中职、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6.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
18.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19.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语种为英语的,口试成绩使用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其他语种的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组织的外语口试。
20.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1.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2.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3.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的评卷及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网上评卷工作实施方案,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具体要求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4.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参照择优录取所需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25.考生高考成绩于6月下旬在网上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复核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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