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定于12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二、报考对象和要求
(一)报考对象。
1.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
2.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我区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且户口在我区的社会考生。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处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停考处理期限内的考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三)科目报考要求。
1.高中二年级学生须同时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等6门科目。高中三年级学生报考未获得合格成绩的科目。
2.考生已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我区审定合格的科目不需重复报考,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
三、报名报考安排
(一)高中在校生报名报考。
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10月10日至20日开展报名相关工作,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科目报考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二)社会考生报名报考。
社会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报考,使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xkpc.gxeea.cn:828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其中,10月10日至20日期间,未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社会考生注册”注册考籍,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有考籍考生注册”注册手机号码。如需修改考籍关键信息,须于10月10日至20日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社会考生须于10月23日至11月3日进行网上科目报考并缴费,缴费完成才算报考成功,逾期不再补报。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2月1日至15日。高中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打印发放准考证,社会考生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缴费标准。
我区2023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费为10元/科。
四、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一)符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2),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二)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在其他考生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五、其他事项
(一)已完成缴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切勿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二)各考区相关咨询电话见附件3.
2.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7日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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