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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在辽宁省招生面试政审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6/27 22:09:17 浏览次数:

受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委托,辽宁省委机要局具体负责该院2023年在辽宁省本科招生面试、政审事宜。为全面做好招生面试、政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对象

  考生应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院在辽宁省计划招生17名,其中:

  物理学科类: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只招男生);信息安全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只招男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3名(只招男生);通信工程专业2名(只招男生)。

  历史学科类:行政管理专业2名(只招女生)。

  以上专业均无再选科目要求。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应具有辽宁省户籍。

  2.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4.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5.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6.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1.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面试、政审。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我省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

  5.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分学科、性别,从高分到低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6.对符合学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名额范围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受过开除学籍、党籍或团籍纪律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和程序

  1.面试政审由辽宁省委机要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本人的报考意愿、政治思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与情绪等方面素质。

  3.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4.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建议录取考生人选。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并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形成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审定录取。

七、其他事项

  面试于7月上旬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

  此办法由辽宁省委机要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周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2321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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