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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录取
时间:2024/6/3 22:24:24 浏览次数:

九、录取

  22.我省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23.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其中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投档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艺术类专业(戏曲类专业除外)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排序规则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3〕48号)相关规定执行。戏曲类专业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协调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投档录取,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4.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最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最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其中,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高校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探索建立文化成绩破格录取机制。在录取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

  25.高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其中,“单个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6.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以及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等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对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27.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到其他学校。被香港有关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28.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各批次志愿及其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咨询、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29.高校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强基计划、香港高校单独招生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在“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同时投档;在“普通志愿”中填报的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按平行志愿同时投档。

  30.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中需要政治考察、军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预签协议的招生类型、有户籍要求的特岗生招生及本科批的特殊类型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有关单位)提出的合格生源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按有关单位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其他统招类型招生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每一轮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

  31.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调档(含计划调整和投档比例的确定)、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3.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3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上述(6)-(9)项为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6.以上所有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区)校(报名点)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中学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高考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按照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26号)规定执行。

  37.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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