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等10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将在湘招收公安专业学生。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高考成绩达到2024年湖南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结束后按时参加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3.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年龄为16周岁至22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报考部属及外省公安院校的,须具有湖南省户籍;报考湖南警察学院的,须具有招生计划所在市州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除上述1至4条外,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限定为汉族、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户籍确认
考生须提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本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市州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住址”市州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6月7日户籍在外省的考生或者6月7日之后户籍从我省迁出的考生,不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6月7日之后发生跨市州户籍迁移的考生,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资格。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信息错误或2024年6月7日之后户籍异动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报考、录取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政治考察
6月10日-25日,考生(或家长)携带以下资料先到相关中学或教育部门接受在校表现情况考察和档案审核,然后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交三份表格接受政治考察(《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见附件5)。未参加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需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从“姓名”到“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涂改无效。审查内容项目(从“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到“政治考察结论”)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考生及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审查项目中任意一条为“有”,政治考察即为不合格。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就读的中学出具,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在学校复读的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由本人复读的学校出具;非在校复读的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可以不用出具。
3.《考生档案审核表》(附件3)。由考生本人档案存放的中学或教育部门出具,审核人员为中学或者教育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负责人,加盖学校或教育部门公章。
注意:家庭成员指考生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四、志愿填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10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分“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方式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6日8:00-27日17:00。
1.平行志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9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计划区分性别、计划类别(普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市州(仅湖南警察学院)、入警就业面向(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2.单个志愿。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采用“单个志愿”方式,与其他9所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公安院校不能兼报。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录取程序、标准与其他公安院校不同,请考生及家长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悉相关通知、信息。
五、划定面试范围
6月28日,省公安厅政治部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政治考察结论为合格,并且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方可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6月29日-30日,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面试考场等信息将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以及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并会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请考生(家长)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逾期未至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补。
六、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7月1日-5日,入围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不同市州户籍的考生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面试考场不同,具体以通知为准。
(一)报到
考生报到时间为报到当天的上午8:00-10:00和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设湖南警察学院第一教学楼B栋负1楼学术报告厅。考生报到当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次日参加体检。招生工作期间湖南警察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从学院南门或北门核查后有序进入。随行家长、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考生报到时需携带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本人签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并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行承担被取消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3.本人《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路径:登录本人“潇湘高考”APP账户,在“考生服务”界面“我的体检”功能栏内点击“体检信息查看”生成该表,通过“分享”功能到电脑打印。该表不得编辑修改。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考生报到后由引导员引导至面试场地。面试时将对身高、体重、色觉等项目进行初筛,初筛不合格考生,由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离校。
(三)体能测评
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由引导员引导至体能测评场地(设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馆和第一运动场),当日参加体能测评。男、女生分别参加4个项目的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四)体检
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的考生,发给《体检通知单》,考生按通知单要求于次日参加现场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注意:考生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体检程序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按时集合,统一进入体检场地,进行现场体检。体检无需空腹,女生不得盘头发。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患病经历等作出体检结论(现场体检与高考体检相同项目,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4个现场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本人现场申请,经项目主检医生同意,现场工作人员审定,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可当场重测1次。其余体检项目均不予重测。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要求。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评,现场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测评时建议着运动服、运动鞋。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情况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纪律要求。考生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视为不合格。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区域内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考生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生相关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及时关注信息。有关招生信息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湖南考试招生”、“湖南公安”、“湖南警察学院”发布的为准。请考生及家长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悉相关通知、信息。
七、投档录取
7月9日-11日,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省公安厅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7月12日,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新疆警察学院未完成的定向招录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对于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除湖南警察学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对于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政治考察、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也可填报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适时公布。
各公安院校将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和学籍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资格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体检所需费用自行向相关体检机构缴纳。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公安部、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湖南省2024年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过程录音录像,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31)81866628;(0731)8186662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1867025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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