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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烈士兄弟不再加20分
时间:2013/11/28 22:36:18 浏览次数:

鄂州市教育局公布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参考项目。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加分政策略有调整,3项加分政策缩减范围或取消,但增加了军人子女优录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3类学生可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3项加分政策有调整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加10分投档取消省级体育比赛加分资格烈士子女高考成绩仍可以加20分投档湖北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取消奥赛获奖只有一等奖且入选国家集训队学生才能取得保送资格其他奖项获得者不能保送,也不能计入高考加分

  6类学生可增加10分投档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

  4、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考生;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2014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类考生可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新增军人子女优录项目

  明年起,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工作岗位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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