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本省2016级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本省普通高考招生的2016级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9月4日-1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13日-15日。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残疾考生在学考选考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二、报考科目
(一)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科目,学考、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每生限报3门。
三、考试时间
四、报考费用
学考科目收费按高中学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20元(浙价费〔2013〕118号);外语、选考科目按高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浙价费〔2018〕33号)。
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并切实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确保考生知晓相关政策。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学考选考报名各项工作,加强对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的核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周密部署,结合考生报名情况提早谋划好考点安排。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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