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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浙江省高中试点分类办学
时间:2020/11/11 22:50:49 浏览次数:

近日(11月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表示将正式试点“分类办学”。新京报记者获悉,今年将遴选30个试点高中,探索培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不同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于2035年形成一批办学特色遍及多个领域,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

  “分类办学”试点基于今年教改 建设周期3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此次将要试点的“分类办学”的工作早在今年8月便被提出。在当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中,就表示要“强化选择,转变方式”,即要坚持选择性教育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用好改革利器,推动分类办学,着力发展核心素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探索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建立学习结果与学习过程并重的评价机制,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

  此次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方案》可以说是将“分类办学”推向实施层面,表示2020年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方案》

  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特色发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各地围绕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申报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的改革试点区和试点学校。

  根据总体安排,2020年,将在全省遴选设立6个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的改革试点区、30所试点学校,探索区域分类办学机制,培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不同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每个设区市最多可申报设立1个试点区和3—5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原则上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周期为3年。2023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分类办学的试点区和试点学校。2035年,支撑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相对合理、各具特色,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办学局面。

  自主申报加层层遴选11月16日前向教育厅报送

  制度保障方面,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在教学安排、教师选聘、经费使用、研训评价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充分保障学校各项改革之需。其中,提出要改革招生方式,允许试点学校根据办学类型和办学特色,在区域内开展符合办学特色要求的特色招生(按计划数的15%—25%),招收适合办学特色的学生。

  《方案》表示要遵从错位发展原则、学校自主原则和区域统筹三个基本原则,在实施途径中对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

  申报条件方面,对于试点区,要求改革创新意识强,整体办学水平较高,课程教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于试点学校,则要求近年来无违规办学和招生行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等条件。遴选以自主申报为先,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行政区域内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遴选,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试点区和区域内3-5所试点学校,并提出推荐意见。省教育厅委托有关专业力量,对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公布试点区和试点学校名单。

  根据《方案》,2020年11月16日前各区将推荐的试点区和试点学校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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