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高效统筹招生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安全平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研究部署,周密组织实施,严谨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公布、考生成绩发布、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计算机操作、今年无近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二、严格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类别剩余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布,各高校不得擅自提前公布。各高校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给省教育考试院。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三、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各阶段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强招生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平台监测和运行维护,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组建应急值班队伍,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考生提供多样化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中学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认真组织开展志愿填报模拟练习,帮助考生熟练掌握志愿填报流程和操作方法。加大对山区县、海岛县、农村地区等考生群体的服务力度,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禁学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谋取利益。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
五、规范招生录取宣传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地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上线率”“高分考生”“北清率”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妥善处置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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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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