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其中,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考试合格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时间
2.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2号)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7月底或8月初结束。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满分为600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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