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出台了包括“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内的相关细化配套政策,这是逐步深化细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内在要求。通过相关机制的实施,不断推动高考综合改革科学性与公平性的有机统一,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的追求。
一、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逐步推进
全国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改革,是一项需要不断推进、不断深化的系统工程。2019年4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江苏作为第三批改革省份与其他7省(市)同时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是一个总体性方案,需要在具体实施推进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实配套、综合施策,以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为此,在2019年9月,我省出台新高考方案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今年又出台包括“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内的相关细化配套政策,后续还将制定新高考方案下的高考考务办法、录取投档办法、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等,确保高考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推进的一项必要性政策,也是高考综合改革中必然进程的体现。我省借鉴先行改革经验并结合实际,建立了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学科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有利于积极正面引导学生选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在学生学习和考试安排过程中逐步推进
在学习的不同阶段,学生对有关学科的认知和学习能力也在动态变化。教师和家长在这动态的过程中,需要认真指导和引导学生更明确地了解自己相关的学习能力和特长,并在必要时做出适当调整。高考综合改革相关细化配套政策为学生及家长考虑,为他们要做出适当调整时提供更自主的选择,这体现了更加充分的尊重,不让学生及家长的学科选择成为“一锤子买卖”,也不让学习及兴趣以外的因素干扰学生及家长的选择。
从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学和考试的安排来看,首届使用新方案的2018级学生,从2019年9月开始选课分班教学,已经过一个学期的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学习。但因为学生的适应性各有不同,有适应自己所选科目并深入学习下去,也有发现原来的选科并不完全适合自己。对于后一部分的学生,怎么办?按照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他们可以及时调整并统筹安排好今后的学习。此外,2018级学生刚刚在今年1月份进行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阅卷工作尚未结束,成绩也没有公布,而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将该科目作为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前提条件。因此,从合格性考试成绩公布到春学期开学前后都属于调整选科的窗口期。加之今年寒假的时间又特别长,同学们可以利用自主学习较多的时机,更多审视自己的选科“初心”,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更加科学的规划与更加理性的选择。
三、在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保障下逐步推进
为了帮助学生理性选科,我省从2019年12月起就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等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为现在有调整选科意愿的高二学生,提供选科和教学支持方案的咨询。但当时不少有调整选科意愿的家长和学生担心,改选科目后,学校的服务保障跟不上。
此次相关细化配套政策的出台,给这部分家长和学生吃了定心丸。政策明确提出,“考虑到学习和复习备考的实际,有调整意愿的考生,应该尽早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调整并填表确认自己的选考科目。对调整选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专门制订学科教学支持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支持服务与补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针对“如何保障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高考科目”这一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将全面加强监督,强化过程管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违规操作的学校和个人严肃问责。
有了这些精准举措,正逢“超长寒假”,高中学校可以在正式开学前有充足的时间为学生制定学科教学支持服务计划,并同步开展教育教学科研以及课程设计,为引导学生一定程度上回归兴趣本身和未来规划做出理性选择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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