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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2020关于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7/28 22:04:5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及学分银行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优选试点证书(专业)

  1.严格证书遴选准入。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院校自主选择产业契合度高、用人企业认可度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建立证书入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织作用,逐一论证,严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校关;在试点过程中,院校要建立证书质量跟踪与反馈机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培训评价组织反馈,促进试点证书不断完善标准、提高质量。

  2.合理布局考核站点。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培训评价组织,按照集约资源、协同共享和方便学生就近考核的原则,加强考核站点建设统筹和指导。各设区市要对接区域产业特色和产业规划,引导和推动区域内院校按需开展证书试点和考核站点建设工作。鼓励试点院校依托优势专业积极申报设立考核站点。

  3.严把考核关口。试点院校要积极与培训评价组织联系沟通,及时反映考核取证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促进培训评价组织及时改进考核方法、内容等,确保考核内容真正对接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试点院校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评价结果可作为课程考试成绩和证书考核成绩同时使用。

  (二)深化1+X证书教学改革

  4.正确处理“1”与“X”关系。试点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正确把握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关系,既要通过学历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也要通过技能证书培训,强化新技术新技能学习,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5.着力课证双向融通。试点院校要与培训评价组织按专业(证书)逐个研讨,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核心内容也可替代证书培训的相应内容。统筹学历教育内容、证书培训内容的教学组织与实施,提高教学效率,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三)强化师资队伍培训

  6. 将X证书纳入全员培训范畴。试点院校要对接1+X证书试点需求,将X证书师资培训作为必修模块,纳入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内容。省教育厅将对接1+X证书试点先后批次,将相应项目师资培训纳入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规划,开展项目化培训。试点院校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和省级1+X证书师资专项培训。

  7.丰富教师培训载体。推动多方联合培训,统一协调培训资源,按照证书类别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分类别、分区域培育一批优质“种子”师资。发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在实施1+X证书试点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8.规范师资培训行为。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师资培训是国家和省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现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师资培训。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四)同步推进学分银行建设

  9.开设学分账户。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及时修订《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管理办法》,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成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学生的账户开设工作,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10.推动学分转换。试点院校要会同培训评价组织,对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与相关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依据有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实现课证双向互认(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认定为相关课程学分,相关课程学分可冲抵相应证书考核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在学分银行备案发布。

  11.开展典型专业学分认定试点。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和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校,选择具代表性的典型专业开展学分认定试点。一是跨校学分互认,学生获取典型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后,在省内开设同一专业的其他职业院校可直接认定,无须重复学习;二是课证学分互认,典型专业学历教育课程与关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全省首批将确定10个典型专业,以此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学分银行应用模式和典型案例。

  二、规范试点工作组织管理

  (一)优选试点证书(专业)

  12.加强业务指导。省教育厅将依托专门机构加强对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证书管理工作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13.加强会商交流。试点院校应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用人企业的会商交流,积极宣传1+X证书制度试点相关政策,通报工作动态,联合开展问题研讨、师资培训和工作调查,主动对接行企人员职业培训需求。

  14.强化属地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本地区1+X证书制度推进工作的责任单位及专职人员,指导本地区相关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履行统筹、指导、监督和协调等管理职责。

  (二)合理分担成本

  15.坚持公益性原则。试点院校要积极会商各培训评价组织,对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在相应上限范围之下(详见《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教职所〔2020〕22号),合理确定各类证书的考核费用标准。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合理降低考核成本。

  16.维护学生权益。各试点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证书考核收费的有关要求,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参与试点项目相关专业学生至少参加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

  (三)落实院校主体责任

  17.建立工作机构。各试点院校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组织教师及学生参加试点工作培训,落实试点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18.开展社会服务。试点院校要用足用好本校资源,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承担各类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三、强化试点工作保障

  (一)成立省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江苏省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试点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以专业大类成立江苏省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今后将根据试点证书推出情况调整或补充成立相关协作组。省试点办公室、各协作组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厅职业教育处的具体指导下,依据职责做好全省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工作培训。

  (二)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省试点办公室要主动监督各证书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协作组要定期总结本领域证书的试点情况,研判工作成效,提出改进建议;各试点院校要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强化工作考核,省教育厅将把1+X证书试点和学分银行推进工作作为省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指标。

  (三)做好信息服务。

  依托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承担证书信息发布专业数据填报、学生取证记录、数据管理与动态分析等职能。省试点办公室、各协作组要利用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试点院校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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