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1.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
(1)根据“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按 “志愿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6)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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