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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4/26 22:26:5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2024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简章

  经批准,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须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录取规则、咨询及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要根据学科特色,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要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简章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于4月20日前通过招生章程审核平台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地方高校(昆山杜克大学除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如教育部批准新增高校参加试点的,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入选名单确定

  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办法,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要进一步细化笔试命题、制卷、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成绩处理准确无误。面试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高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考生须及时关注拟报考高校发布的考核名单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各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入选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入选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确认或填报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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