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报名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针对退役军人的“高职专项类”三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普高类: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中“普通类”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高职专项类: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类型选择报考所对应的报考类型(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高职专项类”仅限我市户籍退役军人报考。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与统一高考报名工作统一进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考生、高职专项类考生须分别根据《重庆市2024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附件3)、《重庆市2024年高职专项类招生院校名单》(附件4),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填报1所招生院校(仅能填报1所)。
三、招生院校
(一)普高类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试点院校、专业和计划另文下达)。
2.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部分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的普通高校。
(三)高职专项类:经市教委批准,开展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职院校(招生院校和计划见附件4)。
四、计划及章程
(一)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招生计划分普通类、艺术类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高职专项类招生计划要确保能够分专业(类)开展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编制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须经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相关高校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有关信息。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1.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①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②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合卷(统称“信息及通用技术”),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经市教委批准后开展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其结果作为专业录取资格条件。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
(2)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设17个科类。其中,统一开考科类16个(含艺术类)和非统一开考科类1个(其他类)。统一开考科类高职专业对接情况、各科类(艺术类、其他类除外)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分别详见《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业对接一览表》(附件1)、《重庆市2024年高职对口开设类别及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一览表》(附件2);统一开考各科类(艺术类除外)专业技能测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其结果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非统一开考科类(其他类)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生须参加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专业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确定)。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开考科类(艺术类除外)职业技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非统一开考科类(其他类)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招生院校对外公布。考生须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③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410分赋予。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身份升入普通高校并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审核并公示后统一实施录取。
④保送对象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在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其中,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保送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我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无听力测试)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测试科目、标准、内容由开展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简称“对接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均为150分,满分450分。
②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3月进行,具体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高校自行确定,原则上采取学完即考的方式进行。
③免试(保送)对象和办法:与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相同。
3.高职专项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满分300分计。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50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生须参加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专业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确定)。测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
(2)考试时间: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等安排及要求由招生院校对外公布。考生须在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免试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考试院汇总。
(二)考试组织及管理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