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丰收的季节。也是高考考生凭借通知书踏向梦寐中的大学的时候。
每一年高考考生成绩揭晓后就会附有高考查分方式,对部分对分数有异议的学生开通人性化查分渠道。然而,随着近几年不断有学生高考查分,其查分的过程却令人相当费解,让人不禁觉得考生查分到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违法?
事件回顾:
2014年高考成绩揭晓,对天津市武清区考生安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考完之后估计分数在650分到680分之间,可是实际来分却只有496分!两者竟有近200分的差距。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丁、赵两位同学。丁某在考试结束后,估计得分数是560分,但是高考实际分却只有396分!赵某的估计分是582.5分,但是实际分竟然是469分!这差距实在是太大了,众所周知,预估分数与实际分数差距在几十分都是合理的范围,居然能差距近200分,这让三位考生都感到蹊跷,但是后面所发生的事情更是匪夷所思……安某、丁某、赵某与其家长遂到天津市教育考试院要求查分。然而,在要求查看孩子高考试卷的时候,却遭到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的百般阻拦,四处刁难,其中两名家长更是被当地派出所以“扰乱社会治安”带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按照高考的相关规定,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持证申请成绩复查登记,并缴纳成绩复查手续费,即可按固定的程序查询考分。
在成绩与估算的成绩大相径庭后,上述家长于6月24日到达天津市武清区城关中学要求查分,城关中学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声称“查分没有任何意义”,让家长不要查了。在家长的不断要求下,终于将他们支配到武清区招生办填查分登记表,并交了查分费用。
6月27日上午,考生收到盖有“经复核成绩无误”章的分数复核回执,然而让家长感到疑虑的是复核回执上并没有各科的成绩,只有七个字“经复核成绩无误”,甚至连日期都没有?难道复核分数本就没有各科成绩吗?依照规定,复核回执应该向考生提供所查学科单科成绩的分数,复核回执单竟是这么简单?这么草率?家长带着满心的疑虑和孩子回家了。
无日期,没有任何复核结果的考生成绩回执单
按照国家高考查分规定,高考的成绩,除网上评卷的学科原则上不复查外,都可以申请复查登记。查询结果通过《成绩复查通知单》告知考生本人,《成绩复查通知单》向考生提供所查学科单科成绩的总分。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三位考生的家长上了北京马家楼信访办公室。然而得到的是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威逼,以扰乱公共秩序警告,甚至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将家长拘传。更离奇的是7月1日-7月10间三位学生及家长辗转多处相关考试机构,以期得到一个真实、明确的回复,竟被天津招生考试中心多次刁难,更令人气愤的是,7月10号,三名考生一起走入了天津考试中心,这次来了一名说是属于纪检委的神秘人士孙杰,和考生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谈话。三个考生回到家,低头不语,闷闷不乐,满脸愁云。经过家长再三追问,才知道纪委孙杰“再去北京上访你们还想上学吗?”的嚣张言辞,冒昧的问一下相关部门,什么是“再去北京上访你们还想上学吗”?难道高考这么严肃以及关系每一位考生的人生大事,能允许这么嚣张的言论?还是说该纪委人士真正能做到这样的只手遮天!!目无法纪!!把群众的权益蔑视到如此地步!!
这是什么法纪?难道高考这么严肃以及关系每一位考生的人生大事,不允许查分?国家相关考试机构出具的高考查分规定是当做花瓶摆设?还有纪检委孙杰如此大放厥词背后依仗的是什么?难道背后真的有某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直到2014年9月17日,三位学生及家长辗转多地天津教育考试机关,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各机构相互推诿,就是不出具考生具体的成绩查询。这令考生及家长都感到无奈和哀伤。万般无奈之下,三位考生只得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三位考生公开他们答过的高考各科试卷。
这三位考生查分并非先例,早在2008年,河南省兰考县考生刘某也遇到相同问题,因怀疑评卷老师打分有误,其状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要求公开高考试卷案,已被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定论。责令省招生办对刘某公开其2008年高考试卷。此判决公开学生试卷案在当时尚数全国第一例。
然而有好的开头并没有后续成功案例的效仿。2010年,参加高考的北京考生小谷同样遇到了相同的问题,揭晓后的成绩与估分有出入。就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他本人已经被评阅的2010年高考理综、数学及外语试卷。在不断上诉中,2011年6月,法院以高考试卷的评分标准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公开为由,驳回高考生小谷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查询试卷的诉讼请求。
与小谷不同的是,三位考生参加高考时,阅卷已全部改为在电脑上进行,阅卷老师只在电脑上批阅给分,不在考生答卷上做任何标记,这就意味着所谓“评分标准”不会体现在考生的纸质答卷上,即使“评分标准”真如教育部所言属于国家秘密,考生的答卷上也并不载有这些“秘密”,因此,纸质的考生答卷纯属其个人信息,理应对考生本人公开。更何况,教育部将已考过的高考试卷评分标准定义为国家秘密,本身就与上位法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启用后的高考试卷评分标准,既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开后又不会危害国家利益,教育部竟将其定义为国家“秘密”,其用意明显是为了避免查分带来的麻烦,是懒政、怠政的体现。真心希望受诉法院会在教育部的部门私利与公民的“发展权”、“受教育权”这些基本人权之间做出公正、公平的取舍和裁判。
网络关于高考公开的讨论达到2千多万个质疑声不断
令人费解的是,既然开设了高考查分的通道,为什么考生查分会一次次遭受来自各机关的阻拦和警告?这是否是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心虚和不自信表现?既然对分数有异议,考生想知道每一科的成绩及评阅过的试卷,这难道不是维护学生自己正当的权益?
不让考生看到高考评阅的试卷,教育部门是否出于自我保护?试想,一旦考生看到了评阅的试卷,也查找出了差错,一方面暴露出阅卷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或将引发“群发性”查分潮?
如果妄加猜测:在当前查分制度下,即使工作人员查出有错,相关部门是否会掩盖事实真相,对申请查分者谎称“没问题”?
查分,让考生看到评阅的试卷,体现了公民应享有的知情权。时下高考阅卷大都在网上进行,查阅试卷也就十分便捷,教育部门理应尽快研究推行向高考考生个人公开评阅试卷的制度,以保障考生权益。此制度,还将倒逼阅卷人提高责任心,向“零差错”努力。
就中国目前发展来说,大部分的人还是把高考当做唯一的跳板,是很多考生改变自身命运的唯一希望。还希望有关部门在考生查分这一环节能够贯彻落实,真正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让学生及家长得到一个真实的结果,同时简化申请过程,做到真正惠于民!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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