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招生计划和考试组织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有关规定,考生统一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本科院校可从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报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对于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招生院校应不作限制,并根据各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和录取模式、学费标准等。外省市招生院校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打印稿寄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编:200433)。
(三)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含校考)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
对于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本科专业原则上均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招生院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市统考的类别。对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须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3.音乐学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4.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二、报名和确认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相关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网上咨询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星期日)9:00—15:00。咨询网址为:www.shmeea.edu.cn或www.eastday.com。
(三)文化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凡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10月29日—11月1日,每天8:00—21:00;11月2日8:00—16:00)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进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考生于2018年11月10日—12日到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信息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和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
(四)专业考试报名及信息确认
1.市统考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市统考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10月29日—11月1日,每天8:00—21:00;11月2日8:00—16:00)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进行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市统考取消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补报名环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仔细确认所选择的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网上付费结束后不得修改所选择的考试项目。
2.考点选择
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还须于2018年11月3日—4日(11月3日10:00—21:00;11月4日8:00—16:00)再次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在报名系统中选定专业考试考点。其他艺术类考生自动匹配考点,无需选择。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六个考点为:
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2)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3)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4)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3.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具体要求见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章程。
(五)网上付费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13日—16日(每天9:00—18:00)在“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中支付所选择的艺术类相应的考试费用(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费20元/人,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每科目考试费50元/科),网上付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所选择的考试项目。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
1.市统考
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1)市统考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网上报名且付费成功后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2)市统考考试时间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学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19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专业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答)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9年4月26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数据库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具体报送日期和网址另行发文通知),同时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二)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四)市统考成绩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9年3月上旬向在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认真填写《2019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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