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0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1.在校生申请认定
本市在校生如需认定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于4月4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原件或原件拍照(或扫描)的方式提交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以及填写并签名确认后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于4月2日至4月4日通过高中学考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2.其他考生申请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本市在校生的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考生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其他考生)(见附件3),并于4月2日至4月4日(每天9:00-11:00,13:00-16:00)联系报名所在的区招考机构,按照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方式向其提供签名确认后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与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区招考机构于4月2日至4月4日通过高中学考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3.成绩认定审核结果反馈
在校生的成绩认定审核结果信息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反馈。
区招考机构于4月5日前完成本区其他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4月8日至4月9日向本区其他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
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的,须提供外省市成绩在线查询链接,并提供成绩查询界面截图。外省市成绩认定期间,考生提交的成绩证明材料由其所在学校及区招考机构负责真伪核验,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区招考机构于4月13日前将本区的外省市成绩认定汇总表盖章后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04PART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考试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报考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报考信息。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名报考工作。
考生不得在报名报考和外省市成绩认定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当次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及当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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