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文件的部署安排,为做好202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继续稳妥地落实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改革,市教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其中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已公布《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0〕3号)。现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做好202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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