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实施自主命题。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高考及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命题遵循。
3.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等级性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学科评分参考在启用后5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项;考生各学科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5.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各科目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包含听力测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
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第一次笔试于3月15日举行,第二次笔试于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两次听力考试于3月23日举行,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笔试分值为130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高考总分。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每次考试含一次听力和一次笔试。高考外语科目成绩取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高考总分。
报考本科批次外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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